WFU

網站頁籤

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

【新聞解析】好友為債反目 范可欽遭控以房抵債詐欺4千萬

作者:姚侑廷




前天有一則新聞,吸引了我的注意

【獨家】好友為債反目 范可欽遭控以房抵債詐欺4千萬 

沒有購買蘋果日報的人,這裡有 yahoo 的新聞,但詳細度差很多。

一方說被騙,另一方說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。到底誰說的對呢?我們一般人又能從這則新聞中學到什麼?


一、「協助處理債務」是什麼?


「多年前在長輩牽線下認識范可欽,兩人碰面後,李覺得范很有想法、口才絕佳,同時允諾長輩協助范處理債務,『誰知道竟變成不歸路。』」

如果你朋友欠了一筆錢,請你幫忙處理,你會怎麼做呢?借他錢週轉?幫他出面跟銀行協商?甚至幫他還?這些都是可能的做法。事實上,范在 2014/01/27 買了一間市價約 6600 萬的房子,跟國泰世華貸款了 5300 萬。後來因為黃色小鴨的爭議,可能賠了不少錢(自稱兩千萬),因此兩年後房貸繳不出來了。

2016/01 被報導去地下錢莊借錢,2016/04/01 向李淵榮借了 336 萬。有意思的是,本票簽的日期是 4 月 1 日,范在 3月 9 日的受訪新聞中「拿出一張 11萬美金的匯款證明,強調財務沒問題」,金額剛好差不多。

為什麼願意借他三百萬?在商言商,一定是范允諾給予較好的利息,或是賣長輩一個人情,將來可以用到。三百萬佔借款者的總資產多少我們不清楚。畢竟天和開發是 2016/12/02 才登記的,資本額 1,000 萬。

二、為什麼還不出來三百多萬,後來要拿 6600 萬的房子來償還?


答案就是,房子有債務,房價減去債務,有大於欠款,所以雙方都有意願。

事實上,范用這間房子借了很多次,也借了很多錢。有辦過房貸的都應該知道,借越多次,後面的借款金額越低,利息越高。但報導中李淵榮說,只知道房子借了三次錢,依序是國泰世華、永豐銀行、地下錢莊A。錢還一還才發現,原來還有星展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地下錢莊B,因此不能過戶。這部分是要質疑的,因為在 2017/03/01 的法拍時,謄本資料就顯示有四位債權人。而范可能接受了李淵榮的幫助,把地下錢莊A、星展的債還掉了。但因為國泰世華的一直還不出來,因此在 2018/03/21 再次被法拍。

為什麼不先還第一順位,而是先還後面的?因為利息是一胎小於二胎小於三胎的 (越後順位的,被倒帳的風險越大,因此放款者會加高利息),所以借錢的人會從利息高的先還。

偏偏李淵榮心裡的算式是錯的。如果不是范刻意隱瞞,就是范在取得李信任後,過戶前一刻再去借錢,讓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過了戶。比如我讓你看昨天申請的謄本,證明沒有未知的債務,(還簽了切結書,影片中有顯示),然後在過戶前一天,跑去地下錢莊用房子借錢。是不是這樣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了。


三、為什麼房子又被法拍了?


依據李淵榮出示的文件,當初范可欽應該在今年的 5 月 29 之前要付給國泰世華 200 萬,並在約定時間內再付 750 萬。而且國泰世華不借了,本金通通要在約定期限內還掉。對於李淵榮來說,他想要把舊的都還掉,塗銷後,再用房子去借新的房貸。但范的 200 萬可能並沒有付,欠永豐的 855 萬也沒有付,使得李淵榮的規劃無法執行。因此國泰世華再次提起法拍。

我相信當時李淵榮一定計算過,如果范依據約定這麼做的話,應該會有一些獲利。但最不希望的事情發生了:范沒有按時付款。這次,換李淵榮週轉不靈了。他拿范沒有辦法,因為房屋已經過戶了,債也已經轉移到太太身上。法律上來說,這些債就是他們要還。「我老婆不是債務人,真正債務人是范可欽。」這句話,雖然是事實,但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。這也是他只能找蘋果爆料的原因,否則早就告了。當然,告也可能會贏,但曠日費時,還沒判決,就已經傾家蕩產了。


四、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?


事後來看,當初李如果被欠了 336 萬後選擇 Let It Go,頂多打個官司討討看,而不是想要獲利的話,也不會在 2018/08/19 過戶,搞到現在一團糟不可收拾。反過來說,一直盤算著「如果 OOO 的話,我這筆交易還有賺 OOO 元」,也可能是李中招的原因。只看到眼前的利益,卻無法冷靜的從更客觀的角度審視整件事情,常常讓我們採到陷阱。其他類似的案例還有「誰摔死了李新?」中的珠寶店老闆,與「投資挖礦失利!公司突倒閉 女拿不回百萬輕生」的年輕人。


結論


  1. 有錢有人脈,有時候是壞事。因為往往會引來災禍。
  2. 永遠都要做最壞的打算。有些事情不是不會發生,只是你還沒遇到。
  3. 沉沒成本,不是成本。不要為了捨不得丟掉一塊裂了的磚,而弄倒了一整面牆。
  4. 人生忌貪。天上掉下來的往往不是禮物,是鳥屎。
  5. 10 元學到一個慘痛案例,非常值得。推薦大家訂閱壹會員